事件回顧:2017年2月17日13時50分左右,沭陽縣人民法院周龍法官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門附近,一名男子開車將其撞倒,隨后下車持刀對其連續(xù)刺戳。周龍法官胸腹部及雙上肢多處中刀,肺穿透傷,傷及心包,當場失血性休克,后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已被沭陽縣公安局當場抓獲。
距離上周五沭陽縣發(fā)生的法官周龍遇刺已經過去近一周了,目前周龍經過醫(yī)院搶救已經脫離生命危險,基本恢復意識,但是事件還不應該結束。這些年來法官遇襲事件屢見不鮮,2003年烏魯木齊中院執(zhí)行局一法官被案件當事人刺成重傷;2009年,遼寧營口一法官開庭前突遭案件當事人連刺十幾刀;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云在自己住所樓下遭兩名歹徒槍擊;甚至上個月就有廣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殺害震驚全國,在我們扼腕嘆息之余,是否應該思考一下,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法官?
法官受傷不僅僅是公民生命安全受到了傷害那么簡單,實質上是中國的司法權威受到侵害,傷的是法官,其實痛的是法治。“一個不服就傷人”背后暴露出一些人對中國司法體系的不信任。據官方公布,胡小干是一個長期鬧訪的“法鬧”,在一起債務糾紛中,法院是依法保全了胡小干一套房產用于支付他所欠的債務,但胡小干卻對判決不服,以電話、網絡發(fā)帖等形式反復騷擾、威脅、謾罵二審主審法官,并多次持刀跟蹤、尾隨、揚言炸死主審法官全家。周龍法官遇刺正是因為他分管執(zhí)行工作,這也暴露出國內司法人員執(zhí)法之困難。
沭陽法官法院門前。資料圖
這些年,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法律的力量在更多領域得到發(fā)揮,國人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但意識到和真正做到卻還有很大差別。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的,贏了就高唱法律大義,輸了就編排法官的不是,這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但也讓司法執(zhí)行陷入一種尷尬。這種尷尬的背后不僅是利己主義在作祟,也是法制意識不健全的表現。
不是說走進法庭就是個懂法的人了,其實不少人對于法官的看法還停留在封建社會官府的坐堂老爺,對現代法律的認識更是淡薄,往往以為自己占著一口理就可以不管章程、不顧法律程序請法官為民做主,甚至僅憑一口氣就認為法官得給自己做主,這類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法官遇害事件的發(fā)生。
杜絕此類事件發(fā)生光靠教育是不夠的,同樣需要一些“硬招子”來確保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畢竟如果連司法人員的生命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的話,那叫人如何相信法律之權威,要求司法之正義?
就拿美國來說,他們“軟件”上有《法院安保促進法案》,從健全安保協調機制、司法人員個人信息的特別保護等九個方面對美國的法院安保體系進行了改進。不僅加重了攻擊或威脅法官及其家屬的刑罰,甚至限制了在互聯網上提供法官個人信息的行為;“硬件”上又有美國聯邦法警局,他們不僅負責抓捕罪犯,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保護聯邦法官及證人及其相關人員的安全。
中國在這方面并不能說沒有進步,其實在周龍事件發(fā)生前十天,最高法就對外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從組織保障、硬件配置、機制建設和配套舉措等方面,強化了對一線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進一步細化了保護法官權益的具體措施。這當然是好的,但是法警隊伍不足卻始終是一個問題。
有人認為“法官遇刺”事件是中國完善法制建設的陣痛,之后總會慢慢好的。筆者記得剛出現醫(yī)患糾紛的時候有人也是這么說的,只是這股“陣痛”卻不是輕易能過去的。且不說中國司法制度還不完善,民事案件沒有偽證罪,大多數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者提起上訴等問題長久存在,就算這些法律上的問題解決了,如何確保法官不會違規(guī)也是一個大問題。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不理解,也有客觀原因,那就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司法不公正以及司法機關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狀況,部分法官行為不端乃至腐敗受賄,給法院和法官形象蒙上了一層陰影。
法官這個職業(yè)就像是醫(yī)生,只是他在為人“排憂解難”的時候往往不能皆大歡喜,必是一方勝訴一方敗訴的局面,這也使得法官“招人記恨”的可能性更大,本來是社會關系的裁決者,卻成為了雙方矛盾的活靶子,這正是這個職業(yè)現在的為難之處。除了健全法官保障制度、提高民眾法律意識之外,切實提高司法整體水準,贏得公眾的信任和尊重,亦是減少“法鬧”問題的根本舉措之一。